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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先进文化塑造司法精神
来源:人民法院报 王义宽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8日作者:

     文化是精神的家园,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所系,血脉所依,因而有“国之魂,文以化之,国之神,文以铸之”的名言。精神是文化的灵魂,是人民法官共同的价值追求和道义情怀。浑朴的文化底蕴,凝练的法院精神,深厚的人文关怀是司法事业的坚强后盾,它承载着忠诚、为民的承诺,公正、廉洁的追求。加强文化建设,培育先进的法院文化就是塑造具有人文情怀的法院精神,这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光荣职责和重要使命。

  弘扬民胞物与的道德文化,塑造厚德笃实的精神。古语云:“德若水之源,才若水之波”,“德高”才能“望重”。德是立身之本、司法之要,更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石。从古至今,高尚的品德就为世人所推崇。“厚德”才能“载法”。一名合格的法官首先应该是一个“好人”,一个品行高尚的道德楷模。法官不是大众化的职业,而应当是社会的精英,由于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法官有高尚的道德修养。深厚的修养磨砺良好的品格,社会学创始人爱尔希里有言:“法官的人格是社会正义的最终保障。”文化建设之于法官,除了磨砺理性的思辨外,更为重要的是历练高尚的人格魅力和道德良知,因为正义的内涵不仅包括清醒的理智,更蕴含深厚的情感。梁启超有言:“君子接物,度量宽厚,犹大地之博,无所不载。责己甚厚,责人甚轻。名高雍容,望之俨然,即之温然。”法官身上体现的文化修养,应努力做到仰不愧天,俯不愧地,内不愧心,面对证据要求实,面对事实要至尊,面对当事人要至爱,面对法律要至忠,它体现的是一种精神、气魄和神韵。文化的真意在育人,育人的根本在修德,所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锤炼厚德笃实的法院精神实为第一要务。

  弘扬崇法尚义的正义文化,塑造奉法为怀的精神。古往今来,大凡功绩卓绝之人,无不信念坚定、性格刚毅。以法官职业而论,它承载着匡扶正义、维系公平之重任。因此,法官需具备比常人更高的信念操守和价值追求。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就是树立法律至上的信念,以法为是,以法为上,形成崇尚规则和程序,追求公正与效率的氛围。面对纷繁复杂、瞬息万变的社会矛盾纠纷,一名有着强烈正义感和责任心的法官,会用内心坚定的信念之灯照亮前行的方向,通过中立的裁决、公正的审判,使纠纷得到解决,使积怨得以释放,使社会得以改良,将矛盾纠纷消弭于无形。毋庸置疑,法官所秉承的法律信念和担当情怀,来自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更来自其对法律的执著和敬仰。德国著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在其名著《法学导论》中写道:“法律秩序关注的是,人类不必像哨兵那样两眼不停地四处巡视,而是要能使他们经常无忧无虑地仰望星空和放眼繁茂的草木,举目所及乃实在的必然和美好,不间断的自我保存的呼救声至少有一段时间沉寂,以使良心的轻语终归能为人们所闻。”法官的文化关怀正是用良知和信念,点燃正义之火,让身处寒冷中的人心生温暖,引导迷途中的人重回正道。

  弘扬朴厚忠诚的品格文化,塑造以人为本的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法官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朴素感情,弘扬朴厚忠诚的文化品格。这种朴厚的心态,忠诚的情怀是法官与生俱来的品格。中华文明中“士”的情操、气节、忠贞,是我国传统文化中推崇的基本道德范畴,也是衡量人品的基本准则之一。司法权力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人民法官更应与“民”一体,不能分离。法院文化建设必须体现执法为民的职业风采,必须把司法工作扎根于民众的支持和信赖之中,在执法中体现出对当事人应有的人文关怀和人格尊重,体现出法院的亲和力和法官的人文情感,具有一心为民的服务意识和公仆作风。加强法院品格文化建设就是引导广大法官自己摆在为人民做事的位置,心里始终装着群众,把当事人的疾苦当成自己的疾苦,把群众当做自己的亲人。朴厚忠诚的品格正是蕴含着一种朴素、厚实的人生感情,这种品性文化引领法官品行朴素、作风朴素,不需要慷慨激昂的表白,只需要诚朴地拿出敬业为民的实际行动,为质朴的老百姓着想,让他们真切体验到司法的温暖和亲近。

  弘扬清廉如水的廉政文化,塑造正身守道的精神。“公生明,廉生威”。公正与廉洁从来就是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廉洁就没有公正。法官执掌权力,身负重任,处在社会矛盾和重大纷争难题的风口浪尖上,必须廉洁自律、正身守道。法院文化建设就是要致力于提高法官清廉为本、守中持平的职业操守,通过廉政文化建设培育正气,培养骨气,确保法官不为钱所累,不为利所伤,不为色所惑,不为名所困,做到堂堂正正审案,干干净净做人。无论古今中外,法官的职责都是平息诉讼,判断是非,分清曲直,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惩恶扬善。这一切都是取决于法官自身的正直、清明、廉洁。

  《易经》中说:“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化是精神的积淀和历史的慧存,精神是文化的内核和淬火的灵魂。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根本在于培育法院精神,打造共同遵循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以文化建设带动思想建设、以思想建设推进司法服务,通过法官的行为和司法活动,把正义输送出去,树立民众对法律的信心,培植民众爱法、遵法的美德,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普遍的社会舆论:法官值得依赖,法条值得遵守,法律值得信仰。

  (作者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